一、開放檔案的范圍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的檔案,包括清代、民國時期的檔案和革命歷史檔案,經鑒定,可向社會開放。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的檔案,一般自檔案形成之日起,期滿30年的檔案,經鑒定,可向社會開放。
二、未開放檔案的范圍
本館保存的檔案,除經過鑒定并開放的檔案以及按照相關規定經批準予以開放的檔案外,均屬于未開放檔案。包括但不限于: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形成的、按照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應當控制使用的檔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形成的、已滿30年開放期限但按照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應當控制使用的檔案;
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形成的、未到開放期限且不能提前開放的檔案。
三、政府公開信息
本館提供廣州市人民政府及其主要工作部門主動公開信息的紙質文本、電子文本及相關資料。本館所提供的公開信息解釋權屬公開信息形成單位。